下列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2 06:38:52
下列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
求刑法帝 解决因果关系论述题

因果关系的判断,主要还是采取条件说,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但在具体应用上存在对条件说的修正.在本案中,没有丙的行为乙也会死,有观点也认为丙的行为

刑法中因果关系断定的问题

很显然这是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因果关系的错误主要有三种情况:即狭义的因果关系的错误、事前故意与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你所举的例子属于事前故意.所谓事前故意是指行为人误以为第一个行为已经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个案例

1.如果该路确实是往女子所去方向,就该案情来看,不足以认定强奸罪.如果不是女子所欲往方向,可能构成强奸罪.2.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因为本身利用在行使的车辆中,妇女不敢跳车而进行调戏,本身就

刑法上的条件说因果关系问题,请说明为什么?详细一点儿

不是.几率太小,与客观规律不符.  因果关系是哲学上的一个重要范畴,它是指一种现象在一定的条件下引起另一种现象,引起其他现象的现象是原因,被引起的现象是结果.不过,因果关系的本身并不包括原因和结果,而

下列历史事件有因果关系的是

D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与外界影响迫使西欧的国家开始了新航路的开辟,新航路的开辟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在新航路的开辟的影响下,资本主义开始发展,资产阶级力量开始壮大,但是还不够发动一场政变,于是资产

事实上因果关系与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事实上的因果关系(causationinfact/factualcausation),是指撇开其他一切因素的考虑,单纯从事实真相的角度去考察加害人的行为或其物件与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是否

下列犯罪客体要件中,属于选择性要件的是:A、危害行为,B、危害结果C、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选BCDE,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如果一个人他实施的犯罪行为,只要那个行为会危害社会危害他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管他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谁,为什么造成的什么结果,都不能为他的危害行为

关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作者:马桂芳2010-09-10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换言之就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

英语翻译【刑法的分类】(一)刑法的形式分类(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广义刑法,是指关于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

【刑法的分类】classificationofcriminallaw(一)刑法的形式分类Classificationofcriminallawinform(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Criminallaw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判断 附图

看到你的头像是都教授给你回答下.首先A选项,没有因果关系,暴力行为与逃跑有因果关系,与取得财务没有因果关系.因为被害人在逃跑过程中掉下钱包是低概率,因果关系被中断.B.医生存在重大失误的出现是低概率,

一道刑法问题:关于因果关系中的重叠的因果关系问题(见下)

我觉得还是属于重叠因果关系.理由:重叠因果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造成了结果.这并不涉及意思联络,因为有意思联络就是共同犯罪了(在共同实行犯罪情形下,各行为

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本题考察相当因果关系.其基本观点是根据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在通常情况下,某种行为产生某种结果被认为是相当的场合,行为与结果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相当,指该行为产生该结果在日常生活中是一般的、正常的,而不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判断

选项在哪里?再问:再答:A、抢劫罪中手段行为与取得财物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有特定的人容。要求手段行为压制对方反抗而强取财物。此处,甲取得财产并不是因为实施暴力致对方无法反抗而取得财物,而是在钱包掉落而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

吴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即跑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钱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宋某,见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宋某死亡.

一道关于因果关系的刑法题,

应该是错误的.我是这么想的:此案中丁的行为是介入因素,要证明丁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要证明丁的行为中断了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中断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介入的因素必须是异常因素;(2)

关于因果关系的刑法题:

注意刑法的因果关系与生活中的不同,教你一点关键的,判断因果关系前问问自己该行为是非会被刑法认为是刑法上的危险行为,有无侵犯法益的一般危险,再使用条件说(也不完全能解决问题),排除介入因素等

刑法中,为什么极其偶然的因果关系不算是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是刑法学上重要的理论之一,正确地加以运用对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我们常见常用的多数是直接因果关系的理论,而对刑法偶然因果关系在实践中的应用则比较少见,笔者现就司法实践对刑法偶然因果的

刑法上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怎么理解

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职

刑法上“重叠的因果关系”怎么理解?适用上跟一般的因果关系有什么区别么?

重叠的因果关系: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造成了结果.例如,甲、乙二人没有意思联络,分别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致死量50%的毒药,二人行为的重叠达到了致死量,丙吃食物后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