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最终受社会生产力水平制约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08:17:03
国家最高目的往往偏重专制.表现于压迫,强制统治.一个麻木冷漠的民族其实早死亡了,但人还行尸走肉活着,并且每一个体还要沾沾自喜.贪生怕死的和平主义者尤甚鲁迅就是对中国人表示的刻骨灰心.注意,他是针对整体
板块消亡边界形成的原因是两个板块相互碰撞时一个版块向另一板块俯冲,导致板块边界处地壳深入地下,在高温影响下,溶为岩浆.如环太平洋地震火山带就是一个消亡边界,太平洋板块和其他板块在次碰撞,所以这个区域极
不同意.总有些人会去传承老祖宗的东西,因为那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国粹
错的法律后于国家产生,同时将在国家消亡后消亡.你看伊拉克.
如果生产力低下,那么社会的发展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只有提高了生产力,才会有更高层次的社会产生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的基础
现代大陆法系的国家首先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社会法是什么呢?比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法、计划和产业政策法、国有企业法,等.这些现代法律主要是解决经济规划、环境
A人性文化的兴起B军事技术的突飞猛进C民主政治深入发展D市场经济高速发展E大众传播技术的日趋普及
经济上:高产作物引进,促进中国农业发展外交上:葡萄牙骗居澳门,荷兰侵略台湾,闭关政策文化上:西学东渐大庆高三文科班
没有影响,宇宙太大了,如同一窝蚂蚁发展对整个太阳系的影响一样
经济法产生:哲学上:个人本位——社会本位西方经济学上:自由竞争——垄断干预制度经济学:自由交换——产权界定法律上:私法自由——社会法的干预对象上:平等主体——弱势群体权利上:一般权利——特别权利责任上
答案是:如果单纯问存在有没有意义,存在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存在有了为其提供存在的动机,(就是存在的前提,科学上叫第一推动),存在有了它自身的延续性,(就是存在有它存在的时间段),存在合理的情况下,存在才
A.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
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前提下,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进入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生活水平达到富强,按需分配,大同社会,文化空前繁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就是共产主
基督教脱胎于犹太教,其教义比较成熟,必然有过人之处,尤其与周围欧洲地区具有很大的适应性.能够适应欧洲的环境,当然不否认对于当时对于其东面的亚洲来讲并不相适应,因为其一犹太国家被灭了,而其二中亚以及东方
公关总在商业、道德的边界游走.总在进行各种不透明的隐性操作的公关是否是不得已而为之,是其成熟的一个阶段?公关业如何在商业道德、客户要求、行业困境的夹层中生存地更好?公关业对商业道德的遵守,需要客户和公
B军事技术的突飞猛进
对.法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法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最终受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制约.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引起法的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第二编——第八章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这句话是对的.法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法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最终受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制约.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引起法的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有疑问看:第二编——第八章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