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个个体户做生意 ,甲得利30%,乙亏损20%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3 20:37:22
甲乙两个个体户做生意 ,甲得利30%,乙亏损20%
乙在赌场输给甲5000元,请问甲构成不当得利吗?求解释!

在我国内地,赌博是违法行为,赌资是要被没收的,所以,乙输掉的赌资不是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乙不能合法拥有,甲也不能合法拥有,乙也不可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来,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

甲、乙、丙三人合伙投资做生意,已知甲投资的钱是其他二人的50%,乙投资的钱是其他二人的25%,丙投资7万元,甲、乙各投资

很简单的,设甲为X乙为y,X=(Y+7)*0.5Y=(X+7)*0.25将x带入y得y=3奖3带入方程1的x=5所以甲投资5万乙投资3万!楼主方程式会解的吧

甲·乙·丙三人合伙做生意,年终分红时,甲得了全部利润的1/3另加9万元,乙得了剩下的1/3另加12万元.丙得了乙取后剩下

/>丙:12/(1-1/3)=18(万元)乙:(12+18)/(1-1/3)=45(万元)甲:(45+9)/(1-1/3)=81(万元)共计:18+45+81=144(万元)答:一共144万各得81万

甲乙两个体户做生意 甲盈利30% 乙亏损20% 乙的资本是甲的二分之一 已知两人现有资本共29000元 两人原有资本多少

设乙原有X元(29000-X)*(1+30%)*1/2=X*(1-20%)X=13000(乙)29000-13000=16000(甲)

甲乙两个体户做生意 甲盈利30% 乙亏损20% 乙的资本是甲的二分之一 已知两人现有资本共14500元 两人原有资

解设乙原有X元则甲有2X元由题意可得2X(1+30%)+X(1-20%)=145003.4X=14500X=72500/17所以甲原有145000/17元乙有72500/17元再问:算术法是什么?再答

甲乙两个体户做生意 甲盈利30% 乙亏损20% 乙的资本是甲的二分之一 已知两人现有资本共12035元 两人原有资

甲原有12035÷【1+30%+(1-20%)×1/2】=12035×【1.3+0.4】=12035÷1.7≈7079.41元乙原有12035-7079.41=4955.59元

甲乙两个个体户做生意,甲盈利30%乙亏损20% 乙的资本是甲的二分之一 已知两人现有资本共14500元

解设乙原有X元则甲有2X元由题意可得2X(1+30%)+X(1-20%)=145003.4X=14500X=72500/17所以甲原有145000/17元乙有72500/17元

甲乙丙丁合作做生意,甲出资是其他三人的2分之1,乙出资是其他三人的3分之1,丙出资是其他三人的4分之1

设甲、乙、丙分别为X、Y、Z,则y+z+6500=2x;x+z=6500=3y;x+y+6500=4z解此三元一次方程组得:x=10000(元)、y=7500(元)、z=6000(元)他们四人共出资=

甲,乙,丙三人合伙投资做生意,已知甲投资的钱是其他二人的百分之50,乙投资的钱是其他二人的百分之25,丙投资7万元,甲,

答:总投资是12万元.其中甲投资是5万元是其他二人的百分之50,乙投资是3万元是其他二人的百分之25,丙投资7万元.

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unjustified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

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求解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

甲乙两个体户做生意 ————(数学题)

现在乙资本是19500*1/3=6500元甲是6500*2=13000元乙亏损20%,表明乙现在资本是原来的80%乙原有资本6500/80%=6500除以0.8=8125元甲盈利30%,表示甲现在资本

甲、乙两个体户做生意,甲得利3/10,乙损失1/5,因此乙的资本仅是甲的1/2.现在已知两人共有资本15600

现在甲=15600÷(1+1/2)=10400元甲原来=10400÷(1+3/10)=8000元乙原来=10400×1/2÷(1-1/5)=6500元

个体户经商之道

旧时定义:个体户,最初是个贬义词,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它基本上就是待业青年、劳改犯的代名词,是和主流社会格格不入的,听着硌耳,看着更扎眼.但偏偏就是这帮人,赶上了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波,赶上了流通领

请解释两个法律名词:(1)无因管理;(2)不当得利.

(1)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

甲乙两个体户做生意 甲盈利30% 乙亏损20% 乙的资本是甲的二分之一 已知两人原共有资本12035元,两人原有资

设定甲资本x元乙资本y元则x+y=12035x*(1+30%)*1/2=y*(1-20%)由上面得出甲资本6640元乙资本5395元或者设定甲为x元乙资本(12035-x)元x*(1+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