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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售货员与黎先生达成的买卖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效力如何?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狗做题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6 23:13:13
请问售货员与黎先生达成的买卖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效力如何?
黎先生为装修房屋前往建材市场购买木地块.行至某门市部前,发现其中一种地板不错,就向售货员询问单价,售货员告诉他“38元一平方米”.一听价格如何便宜,黎先生当即决定购买80平方米,并很快付了价款.正当黎先生装车之时,门市部经理刚刚来到,顺便问售货员:“怎么卖?”售货员告诉他卖38元一平方米,经理当即说“搞错了”.经查对进货凭证,该种木地板进价为73元一平方米,于是经理和售货员要求黎先生“补点价款”(至少不低于进价),否则就“不卖了”.但是.黎某坚决不同意.
请问售货员与黎先生达成的买卖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效力如何?
这情况要区别对待:
1.商家在公开承诺中不小心报低了价格,商家自行承担责任(要约);
2.销售员疏忽大意报低价格有确切证据的,合同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