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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反致案例我需要找一些国际私法中关于反致的案例,但找来找去就那么一个果福继承案.我需要一些真实的关于应用反致的国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狗做题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28 23:59:10
国际私法中反致案例
我需要找一些国际私法中关于反致的案例,但找来找去就那么一个果福继承案.
我需要一些真实的关于应用反致的国际司法案例,并不是虚拟案例,
国际私法中反致案例我需要找一些国际私法中关于反致的案例,但找来找去就那么一个果福继承案.我需要一些真实的关于应用反致的国
一 安东夫人诉巴特罗案:典型的识别制度的判例起始于1889年法国最高法院对一起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即安东夫人诉巴特罗案.该案的主要情况是:安东夫妇均为马耳他人,安东夫人在丈夫死后要求取得其丈夫所遗土地的收益.安东夫妇结婚时住所地是马耳他,婚后移居当时的法国殖民地——阿尔及利亚,在那里购买了地产.安东夫人在阿尔及利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马耳他法律,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以及死去丈夫地产的1/4用益权.当时的马耳他法律规定:未亡配偶以配偶身分可以取得已亡配偶的遗产;未亡配偶可以取得已亡配偶1/4的地产用益权.而当时的法国法规定:未亡配偶可以以继承人身份取得已亡配偶的遗产,但是未亡配偶不得取得已亡配偶地产的用益权.如果根据马耳他的法律观点,安东夫人的请求的性质应定为配偶权利,那么根据法国关于解决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冲突规范,应适用马耳他法律,即配偶权利依结婚时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其结果是安东夫人依法可以取得土地收益的四分之一;如果根据法国法的观点,将其性质定为不动产继承,则应该适用法国法,结果依据法国的冲突规范的规定,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即法国法,安东夫人则不能取得土地的收益权.可见,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对安东夫人要求的法律事实进行识别,以判定其究竟是夫妻财产关系,还是继承关系问题.这一识别直接涉及采用何国法律为准据法,其判断结果也将截然相反.本案中法国最高法院最后依据外国法律的观点进行了识别,将该案件纠纷识别为夫妻财产关系,使得马耳他的法律得以适用,满足了原告安东夫人的诉讼请求.
二 福尔果遗产案件:反致问题由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对福尔果遗产案件的判例所确定.该案件的基本情况¨是:福尔果是非婚生子,具有巴伐利亚国籍,从小随母亲移居法国,后在法国死亡,并尚有一笔动产在法国.福尔果无子女,去世前,他的母亲和妻子都已经死亡.于是他在巴伐利亚的旁系亲戚向法国的法院提出继承请求.依据巴伐利亚法律,他们是法定继承人,而依法国法律,非婚生子的一般旁系血亲无继承权.当时法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据此应该适用巴伐利亚法律.而巴伐利亚冲突规范规定: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的事实住所地法.最后法国法院接受了巴伐利亚国际私法对法国法的反致,适用法国的内国法作出了判决,否定了福尔果的旁系亲属的继承权,将其全部的财产作为无人继承的财产收归法国国库所有.该案以后,引起了法学界对反致问题的重视.
三 鲍富莱蒙离婚案:该案中,鲍富莱蒙是法国王子,当时法国法律规定只许分居不准离婚.其妻为达到与其离婚的目的,前往德国,并归化为德国人,以避开法国法关于不准离婚的法律规定.她在德国取得了离婚判决并与罗马尼亚王子比贝斯哥结婚,婚后又回到法国.鲍富莱蒙随即在法国提起诉讼,要求认定鲍富莱蒙夫人归化为德国国籍,并在德国获得的离婚判决与再婚均无效.根据法国法——离婚依当事人本国法,此案本应适用德国法,即准许离婚的法律.但是,法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鲍富莱蒙夫人改变连结点——国籍,并以欺诈的手段规避本应适用的法律——法国法,因此判决其在德国的离婚无效,再婚自然也属无效.这个判例确认了法律规避问题的存在,确定了当事人出于规避法律的目的而利用冲突规范的行为无效,在国际私法上具有重要意义.【简述鲍富莱蒙离婚案(Bauffremont’s Divorce Case)在国际私法上的地位及由该案所确立的制度.
四 贝科克诉杰克逊:按最密切联系地原则,在涉外侵权行为案件中,法院应考虑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各种因素,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当事人本国法、住所地法和惯常居所地法等各个连结点加以权衡,并从中确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法律.这一理论是英国学者莫里斯首先指出.实践中最早采用侵权行为适用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是1963年美国纽约州上诉法院对贝科克诉杰克逊(Babcockv.Jackson)一案的判决.该案事实为:纽约州住所者杰克逊夫妇邀请他们的朋友贝科克于周末乘他们的汽车一起去加拿大旅游,不料车子行驶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时候出了事故,致使贝科克受到伤害.回到纽约后,贝科克向法院起诉,要求杰克逊夫妇赔偿其损失.按照美国法院的冲突规范的指定(即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案应以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为准据法.而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规定,免费乘客没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但审理案件的法官富德(Fuld)认为,单纯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不能导致公正的结果.富德认为,本案中除了事故的偶然发生地是在安大略省以外,与本案有关的各项因素均与该地无关.与之相反与本案有关的各项因素却与纽约州有着更密切的联系,应适用纽约州法律作为本案的准据法,而纽约州法律规定免费乘客也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结果法院适用了纽约州的法律,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作出判决后,揭开了美国国际私法革命的序幕.此后,1971年美国《冲突法重述》确定了最密切联系原则.这一原则注重的是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它并不是鼓励法院自由的关系有更密切的联系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