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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关于要约的求答疑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狗做题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6/23 23:05:04
合同法关于要约的求答疑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1。但关于要约的消灭中有解释: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方式通常有:通知;保持沉默。其中“保持沉默”,是在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保持沉默吗?2。如果“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保持沉默,那是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了吗?合同法第19条有“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
合同法关于要约的求答疑
1、要约中的保持沉默和通知都是在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作出的。
2、如果“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保持沉默,那是受要约人接受要约。
3、合同法第19条有“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此条是针对要约的可撤销性质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