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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人权的定义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狗做题网作业帮 分类:政治作业 时间:2024/04/29 16:46:56
基本人权的定义
基本人权的定义
人权是指人按其本性所应当享有的在社会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由度.
首先,人权是一种权利.但是仅仅这样说仍不准确,因为它易于遭到动物保护主义者的攻击.后者批评说,将权利仅仅局限于人类的说法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思维方式,实际上不仅是人,而且应当是动物、植物,甚至整个宇宙都应拥有如人那样受到保护的权利.依此“动物权利”思路,也就有了“植物权利”等一切有机物权利和“矿物权利”“空气权利”等一切无机物权利这样的类推.然而无论“动物权利”倡导者怎样论证,他们所讲的权利在本质上仍是人的权利.保护动物和关注生态文明建设体现了人文主义的“终极关怀”精神,其最终目的仍在于保护社会可持续性发展,即人的发展的权利.
其次,人权指的是人的权利.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他具有为其他生物所没有的特有的理性和社会性,而这种社会性和理性是与人的尊严、价值和地位联系在一起的,后者是一个人得以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条件.一个没有任何尊严、价值和地位的人,很难说他是存在于社会中,只能说他是处于社会外,或说实际上他并没有被视为同类,即被作为与其他人同样的“人”看待,而是被视作一种不值得同等对待的异类,即不是人.而人权就是能使自己成为人、能使一个人成为人的权利.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凡是与人的尊严、价值和地位相关的权利都逐渐地转为人权的重要内容.
再次,人权强调的是人在其生存和发展中依其自然性和社会性所必不可少的权利,它是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个体性和群体性的统一.这有两层含义:一是个人在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条件中是自主的,二是个人在其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权利中与他人是平等的.换言之,自主性和平等性是人权的基本特性.从历史上看,人权从来就不仅仅只是个人的事,它的存在形式或状况及其实现方式是特定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