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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唐朝,南宋,明朝,清朝前期中国对外交往的过程和自己的看法的历史论文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狗做题网作业帮 分类:历史作业 时间:2024/04/28 06:35:21
汉朝,唐朝,南宋,明朝,清朝前期中国对外交往的过程和自己的看法的历史论文
汉朝,唐朝,南宋,明朝,清朝前期中国对外交往的过程和自己的看法的历史论文
一、建构以君臣关系为核心的国际体系
  (一)追求具有道德或法律权威的权力
  中国① 对外关系理论的渊源,可以上溯到周代,乃至更远.然而,作为统一王朝构建国际关系体系的实践,则应始于秦汉.秦朝匆匆灭亡,汉初则因社会凋敝而力不从心,所以,汉武帝时代是国际关系体系成型的重要时期.
  这个国际关系体系,目标在于建立中国王朝的中心领导地位,确定周边各国同中国的尊卑秩序,以及各国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礼仪规范.其理想目标是建立中国同周边国家的君臣关系,不但在国际政治上获得最高的权威,而且获得伦理道德上的巨大支持,成为国际正义的象征.这是把国内政治体制运用于国际关系之上.
  然而,国际政治同国内政治有着很大的差别,只要不是征服兼并敌国,就不可能像统治臣民一般统治别国.如果说国内政治的指向是权力的集中,那么,国际政治的指向正好相反,是权力的分散.而且,处于国家权力统治下的社会,可以建立起一种伦理道德规范.然而,在没有统一权力中心的国际社会,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形成不同的文化传统,难以建立统一的价值和道德体系.因此,国际关系表现得更加现实,更加凸显出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
  面对众多国家之间的现实利益关系,要建立某种形式的权力中心,首先要有强大的实力;其次要致力建立国际道德和价值准则,它不像国内道德那样繁复而富于理想主义的感召,必须简洁明快,让不同文化背景的民族或国家能够接受或者理解,且具有可操作性.只有国际政治权力与国际道德准则相辅相成,才能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国际体系.如果无法建立获得广泛认同的国际道德和价值准则,国际体系及其领导者都无法稳定.完全建立在实力基础上的国际关系,必然是动荡不安的,一旦实力间的平衡被打破,便是动乱与战争.
  把“德化”的原则运用于处理对外关系上.其实就是要凭借文化优势,依托国内的政治原则和道德理念去建立国际道德与价值准则,建构国际体系,谋求长期安定的国际环境,这是颇具远见的做法.当然,“德化”并非脱离现实的空想主义,它所依恃的是强大的国家实力,包括军事的、经济的实力,也包括外化为先进制度的文化吸引力.在此基础上,谋求建立君臣式的国际关系体系.换言之,古代中国王朝所追求的是具有道德或法律权威的权力,成为国际体系的领导者,承担领导的责任和保护臣属国的义务,扮演国际争端的仲裁者角色.
  因此,中国所谋求建立的以君臣关系为主导的国际体系,相对接近于西周的共主周王与诸侯国的关系,而非秦汉以后建立的中央集权式的君臣关系,这是由国内政治传统与国际关系的现实所决定的.诚然,古代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思想与政策可以放在前述“中国”、“天下”渐次扩大的延长线上,然而,作为统一的国家致力建构国际体系,则始于秦汉帝国.
  (二)对外关系的理想目标——君臣关系
  秦朝建立了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帝国,摒弃西周以来的封建制,实行郡县制,中央权力直接渗透到地方,君权至上.同时,君权还具有来源于“天”的正统权威,赋予其权力的合法性.把君权贯彻于国际体系之中,不但可以使中国具有至高的政治权力,而且还具有道德的权威.因此,在国际体系中建立君臣关系,对中国来说无疑是最有利的.
  古代中国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在国际体系中建立起君臣关系,得益于中国在政治制度、经济、军事和文化对周边民族或国家所具有的巨大优势,特别是在东亚,当秦汉帝国建立起来的时候,朝鲜半岛和日本尚处于部落国家林立的状态,需要从秦汉输入文化和技术,以提升自我.古代中国所具有的文化优势转化成为政治优势.
  然而,国际关系中的君臣,不同于国内政治中的君臣.国内的臣,为直接统治下的人,而国际关系中的臣,却是表示服属的民族或者国家,故统治的方法不同.
  “臣”本意为服从.然而,臣有个人,也有以部族乃至国家为单位的,这是重要的区别.《尚书·酒诰》记录了周初戒酒诰词:
  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可知殷商已有内服和外服的区分,《大盂鼎》铭文记载:“我闻殷坠令,佳殷边侯甸与殷正百辟”,正可相互印证.西周继承殷商的做法,王畿为内服,其外为外服.参照前述五服之说,内外服虽然是空间上的远近之别,但就臣而言,内服为周朝臣下,均为个人,而外服之臣则为诸侯国,故《仪礼·燕礼》唐贾公彦疏称:“诸侯臣在乡遂及采地者为外臣,在朝廷者为内臣.”秦统一全国,朝臣扩大到全国,原为外臣的诸侯国消灭了,个人出仕朝廷,均为内臣.
  值得注意的是,以团体服属于秦的情况并没有消失.《法律答问》:“使者(诸)侯、外臣邦”,[1](P229) 可知秦国之外有诸侯国,还有外臣邦.此外,在《法律答问》还见到:
  1.“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谓“夏”?欲去秦属是谓“夏”.
  2.“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赎.”可(何)为“真”?臣邦父母产子及产他邦而是谓“真”.可(何)为“夏子”?臣邦父,秦母谓殹(也).
  3.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这三条关于“臣邦”的定义是相互关联的.从第1条来看,秦之内也有“臣邦”,故臣邦人不满其主而要离去,同时也就离开了夏(秦).《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者将“臣邦”解释为“少数民族”,似乎可以进一步深入分析.因为第3条法律显示,属于夷蛮戎狄之类异族者,称作“臣邦真戎”.根据第2条,纯属“臣邦”人者,称作“真臣邦”;臣邦人可以同秦人通婚,所产子属于秦人.由此看来,臣邦有在秦之内的特别政区,也有在秦之外的异族国家.特别政区之人,未必都是异族,应该有一些是土著民.
  就实际情况看,秦治下有特别政区“道”,[2] 为县级行政区划.《后汉书·百官五》记载:“凡县主蛮夷曰道……皆秦制也.”西汉规定,道有32个.② 秦代可以找到17个.③ 秦道主要分布于原秦国旧地,尤其集中在陇西、蜀、北地等郡,这些地方正是土著民和异族聚居杂处的地区.[3] 由此可见,秦国对于未开化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以利于他们逐渐适应并融入秦王朝.以后的王朝也继承了这个办法.
  秦律对道有法律规定:“道官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无)有.受者以律续食衣之.”[1](P110) 很明显,道受秦法律管辖.值得注意的是,这条法律为《属邦律》.根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者对此条法律的注释,属邦是管理少数民族的机构,有秦兵器铭文为证.汉代因避刘邦名讳,改称属国、典属国.属邦亦即前引秦律所称的“臣邦”,在秦统一全国之前就已经出现.[4] 所谓“属国”,《汉书·霍去病传》颜师古注释道:“不改其本国之俗而属于汉,故号属国.”其关键是不改变属国原来的组织结构和生产、生活习俗,而服属于秦、汉王朝.从实际事例来看,汉武帝在打败匈奴之后,“乃分处降者于边五郡故塞外,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为属国.”[5](P2483) 表明汉朝大规模征伐匈奴,目的并不是要直接占领其地,而是要匈奴臣服.故匈奴投降,向汉朝称臣之后,汉朝即保留其原来的社会形态,置之长城内外.作为臣属国,由此建立起君臣从属关系.
  臣邦可以放在秦国内特殊政区的延长线上理解.当然,以部落或者国家为单位向秦服属之“臣”,不同于秦国家机器中的内臣,而属于“外臣”.外臣并非空间上的内外,而是政治关系上的内外,在许多方面都能够表现出来.例如在礼仪方面,《仪礼·大射》郑玄注说:“献三官于阼阶,别内外臣也.”重要的是在国政上,“外臣不知朝事”,[6](P3185) 只是作为秦汉王朝在边外的臣属国,不介入中国的内政.中原王朝对于臣属国具有保护的责任,同时臣属国对中国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汉书》散见片断记述:
  丞相长史任敞曰:“匈奴新困,宜使为外臣,朝请于边.” (卷94上《匈奴传上》)
  会孝惠、高后天下初定,辽东太守即约满为外臣,保塞外蛮夷,毋使盗边;蛮夷君长欲入见天子,勿得禁止.以闻,上许之.(卷95《朝鲜传》)可知外臣居于边裔,必须安辑所部,定期入朝,捍卫中国边塞,确保道路畅通,使得周边其他国家能够前往中国朝见.
  (三)宗法伦理与血缘纽带
  君臣关系是古代中国王朝希望达到的理想目标.政治上的君臣关系,是血缘关系中的父子关系.《尚书·洪范》说:“天子作民父母,已为天下王.”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家长的权力在古代并不大,所谓“作民父母”,强调的是爱民如子,仁慈治天下.直到专制主义强化之后,由于国家权力的积极支持,父权和夫权才大大加强,到明清时期与君权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专制统治的支柱.因此,不同时代的父子关系有着相当大的差别.
  早期在君臣的政治关系上加上父子的宗法关系,更多是为了通过血缘的纽带,既强化双方的联系,又使得森严的政治秩序变得富于亲情而柔性化.汉朝与匈奴的关系是很好的说明.汉初高祖刘邦出征匈奴,受挫于白登.忍辱改行和亲,以宗室之女出嫁单于,双方约为兄弟关系.此后历文、景两代,均保持与匈奴的和亲关系.故匈奴单于说:“我儿子,安敢望汉天子!汉天子,我丈人行.”[7](P3777) 于公,双方约为兄弟;于私,汉皇帝与匈奴单于为翁婿.汉武帝打败匈奴,直到汉宣帝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匈奴单于称臣入朝.汉元帝以王昭君出嫁匈奴单于,双方在国家关系上为君臣,在家庭关系上为翁婿.
  从家庭辈分来看,通过宗女出嫁,双方结成翁婿关系,到下一代,就成为甥舅关系.在中国,把血缘关系同政治关系紧密结合,有着悠久的传统.仅就西周的情况来看,其封建制是建立在婚姻宗法关系之上的,范文澜先生归纳道:
  周制同姓百世不通婚姻,这样,各国间同姓既是兄弟,异姓多是甥舅,彼此都有血统关系,可以加增相互间的联系.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诸侯在国内称异姓卿大夫为舅.想见有宗的庶民与无宗的庶民相互通婚姻,同样也保有甥舅关系.上起天子,下至庶民,在宗法与婚姻的基础上,整个社会组织贯彻着封建精神.[8](P136)西周用血缘宗法关系同封建制相结合,处理同诸侯的关系,也用以处理多民族复杂的种族与政治关系,成功地将他们融为一体,构成西周统治下的“诸夏”.西周成功的历史经验,为后代所借鉴,用于处理国家间的关系.从君臣、父子、翁婿、兄弟、甥舅等各种关系中,都可以看到历史传统的烙印.
  二、册封、羁縻与朝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