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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为满足农民土地需求采取了什么措施?这一措施有何历史意义?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狗做题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6/12 16:12:32
1、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为满足农民土地需求采取了什么措施?这一措施有何历史意义?
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发生了怎样的经济改革?这一改革有何作用?
3、一五时期和1957年至1966年期间,我国在农村地区分别实行过什么政策?
1、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为满足农民土地需求采取了什么措施?这一措施有何历史意义?
1、采取了土地改革措施.
历史意义:
(一)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二)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
(三)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条件.
(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五)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工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原料和广阔的市场,为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作用: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克服了平均主义,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奠定了基础.
3、一五时期实行土地集体化政策,变土地的农民个人私有为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按劳分配,取消土地报酬.农民既失去了土地所有权,也失去了经营权.这种所有制的经营方式,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生产力也遭到破坏.
1957年至1966年期间:1958年至1960年的在农村实行“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将土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变更为人民公社所有制,并由1962年9月27日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将这种土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下来.农民完全丧失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在实行这种土地制度期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高度集中,土地不能出租、买卖,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